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竹簡字第四二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7 月 3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竹簡字第四二五號 原 告 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英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佰貳拾陸萬伍仟陸佰玖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各支票之票面 金額,自如附表所示各該支票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之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事實摘要: 原告執有被告簽發之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十二紙,面額合計新臺幣(下同)一百二 十六萬五千六百九十八元,詎原告屆期為付款之提示,竟均未能兌現,原告雖屢 為催索,被告竟不予置理,被告為票據之發票人,原告依法自得依票據關係,請 求被告給付系爭票款及自附表所載各支票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六計算之利息。被告未提出書狀亦未到庭為任何陳述或主張。 三、法院之判斷: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准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經查,原告主張其執有被告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屆期提示竟遭退票之事 實,已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十二張為證,經核屬實,被告 則未到庭為任何有利於己之聲明或陳述供本院審酌,應堪認原告主張為真實。 (三)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 付;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 如無約定利率者,按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 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三條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既為如附表所示十二紙 支票之發票人,從而,原告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合計一百二 十六萬五千六百九十八元,及如附表所示各支票之票面金額,自如附表所示各 該支票利息起算日(即各該支票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 算之利息範圍內,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本件判決係命清償票據上債務,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四、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百 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八條、第三百八十九第一項第四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三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庭 ~B法 官 鄭政宗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B法院書記官 王恬如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一 日 ~F0 ~T48 ┌──────────────────────────────────────────────────────┐ │附表: 九十年度竹簡字第四二五號 │ ├─┬─────────┬─────────┬───────────┬────────┬────────┬──┤ │編│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新台幣) │ │ │ │ │ │ │提 示 日│ │ │ │ │ │ │ │(即 利 息 起 算 日) │ │ │ │ ├─┼─────────┼─────────┼───────────┼────────┼────────┼──┤ │1│英冠食品股份有限 │第一商業銀行新竹分│九十年五月十四日 │八萬八千四百十元│RB八三四七四六│ │ │ │公司 │行 ├───────────┤ │0 │ │ │ │ │ │九十年五月十四日 │ │ │ │ ├─┼─────────┼─────────┼───────────┼────────┼────────┼──┤ │2│同右 │第一商業銀行新竹分│九十年五月十五日 │十三萬六千五百二│RB八三六三七五│ │ │ │ │行 ├───────────┤十八元 │七 │ │ │ │ │ │九十年五月十五日 │ │ │ │ ├─┼─────────┼─────────┼───────────┼────────┼────────┼──┤ │3│同右 │第一商業銀行新竹分│九十年五月十七日 │九萬四千六百五十│RB八三四七四九│ │ │ │ │行 ├───────────┤五元 │0 │ │ │ │ │ │九十年五月十七日 │ │ │ │ ├─┼─────────┼─────────┼───────────┼────────┼────────┼──┤ │4│同右 │第一商業銀行新竹分│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 │十一萬四千三百二│RB八三六三七八│ │ │ │ │行 ├───────────┤十元 │0 │ │ │ │ │ │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 │ │ │ │ ├─┼─────────┼─────────┼───────────┼────────┼────────┼──┤ │5│同右 │第一商業銀行新竹分│九十年六月一日 │七萬九千二百五十│RB八三六三七一│ │ │ │ │行 ├───────────┤三元 │六 │ │ │ │ │ │九十年六月一日 │ │ │ │ ├─┼─────────┼─────────┼───────────┼────────┼────────┼──┤ │6│同右 │第一商業銀行新竹分│九十年六月七日 │十萬二千七百十元│RB八三六三七八│ │ │ │ │行 ├───────────┤ │六 │ │ │ │ │ │九十年六月七日 │ │ │ │ ├─┼─────────┼─────────┼───────────┼────────┼────────┼──┤ │7│同右 │第一商業銀行新竹分│九十年六月八日 │八萬四千三百元 │RB八三六三七三│ │ │ │ │行 ├───────────┤ │八 │ │ │ │ │ │九十年六月八日 │ │ │ │ ├─┼─────────┼─────────┼───────────┼────────┼────────┼──┤ │8│同右 │第一商業銀行新竹分│九十年六月十三日 │九萬零六百四十元│RB八三六三七八│ │ │ │ │行 ├───────────┤ │九 │ │ │ │ │ │九十年六月十三日 │ │ │ │ ├─┼─────────┼─────────┼───────────┼────────┼────────┼──┤ │9│同右 │第一商業銀行新竹分│九十年六月十四日 │六萬七千七百零六│RB八三六三七五│ │ │ │ │行 ├───────────┤元 │三 │ │ │ │ │ │九十年六月十四日 │ │ │ │ ├─┼─────────┼─────────┼───────────┼────────┼────────┼──┤ │10│同右 │第一商業銀行新竹分│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 │十五萬零八百元 │RB八三六三七九│ │ │ │ │行 ├───────────┤ │九 │ │ │ │ │ │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 │ │ │ │ ├─┼─────────┼─────────┼───────────┼────────┼────────┼──┤ │11│同右 │第一商業銀行新竹分│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十一萬零五十六元│RB八三六三七八│ │ │ │ │行 ├───────────┤ │一 │ │ │ │ │ │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 │ │ │ ├─┼─────────┼─────────┼───────────┼────────┼────────┼──┤ │12│同右 │第一商業銀行新竹分│九十年七月九日 │十四萬六千三百二│RB八三六三七八│ │ │ │ │行 ├───────────┤十元 │八 │ │ │ │ │ │九十年七月九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