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9 月 06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號 原 告 華健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魏翠亭律師 被 告 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路六號 法定代理人 乙○○ 住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路六號 訴訟代理人 洪桂如律師 林思銘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五日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 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六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楊明箴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楊靜芳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