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1 月 3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三○號 原 告 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雲惠律師 被 告 巨擘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設苗栗縣銅鑼鄉中興工業區○○○街六號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張靜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 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謝永昌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蕭宛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