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12 月 08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五號 原 告 祥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坤琪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捷耀光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四法庭 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八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彭洪英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吳美雲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