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七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解除契約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3 月 12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七三號 原 告 富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彭亭燕律師 被 告 乙○○ 住 甲○○○ 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彭火炎律師 複 代理人 丁○○ 住 訴訟代理人 張玉琳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 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與被告本人均應到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二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鄭子俊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林美足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