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補字第六三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補字第六三八號 原 告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繁雄 訴訟代理人 張信鵬 一、原告因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曾聲請對被告啟寶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 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 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億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貳佰肆拾叁萬 貳仟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貳佰 肆拾叁萬壹仟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一件及繕本一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十九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法 官 蔡孟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秀貞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