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三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8 月 1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三四號 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沈素禎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 失而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九八三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 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九八三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 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法 官 李承訓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吳玉蘭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十 日 附表: ┌────────────────────────────────────────────────────┐ │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三四號│ ├───┬───────────────┬──────────────┬────┬───┬────┬───┤ │編 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1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九一─NX─00000000│ │1 │35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