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6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3年度除字第614號聲 請 人 甲○○ 之 之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2月24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五三八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五三八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2 月 25 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孟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邱明智 中 華 民 國 94 年 2 月 25 日附表: ~F0 ~T48 ┌──────────────────────────────────────────────────┐ │附表: 93年度除字第61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亞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000000─│ │1 │1000 │ │ │ │ │一 │ │ │ │ │ ├──┼──────────────┼──────────────┼────┼───┼────┼───┤ │002 │亞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000000─│ │1 │1000 │ │ │ │ │七 │ │ │ │ │ ├──┼──────────────┼──────────────┼────┼───┼────┼───┤ │003 │亞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000000─│ │1 │1000 │ │ │ │ │八 │ │ │ │ │ ├──┼──────────────┼──────────────┼────┼───┼────┼───┤ │004 │亞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000000─│ │1 │1000 │ │ │ │ │四 │ │ │ │ │ ├──┼──────────────┼──────────────┼────┼───┼────┼───┤ │005 │亞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000000─│ │1 │1000 │ │ │ │ │0 │ │ │ │ │ ├──┼──────────────┼──────────────┼────┼───┼────┼───┤ │006 │亞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000000─│ │1 │1000 │ │ │ │ │七 │ │ │ │ │ ├──┼──────────────┼──────────────┼────┼───┼────┼───┤ │007 │亞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000000─│ │1 │1000 │ │ │ │ │二 │ │ │ │ │ ├──┼──────────────┼──────────────┼────┼───┼────┼───┤ │008 │亞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000000─│ │1 │1000 │ │ │ │ │八 │ │ │ │ │ ├──┼──────────────┼──────────────┼────┼───┼────┼───┤ │009 │亞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000000─│ │1 │1000 │ │ │ │ │四 │ │ │ │ │ ├──┼──────────────┼──────────────┼────┼───┼────┼───┤ │010 │亞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000000─│ │1 │1000 │ │ │ │ │九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