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80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崴強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崴強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被竊,前經聲請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508號公示催 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508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2 月 25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高敏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洪木志 中 華 民 國 94 年 2 月 25 日附表: ┌────────────────────────────────────────┐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8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崴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0 │1 │1000 │ │ ├──┼──────────┼─────────────┼───┼────┼───┤ │002 │崴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0 │1 │1000 │ │ ├──┼──────────┼─────────────┼───┼────┼───┤ │003 │崴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0 │1 │1000 │ │ ├──┼──────────┼─────────────┼───┼────┼───┤ │004 │崴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0 │1 │1000 │ │ ├──┼──────────┼─────────────┼───┼────┼───┤ │005 │崴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0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