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促字第142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8 月 14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促字第14277號債 權 人 甲○○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福特六合汽車公司、新苗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提出債務人之公司登記資料並補正其法定代理人。二、請釋明債務人福特六合汽車公司及新苗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就本件應減少之價金同負返還責任之依據為何?(依所附証物本件係與新苗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調解)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4 日民事庭法 官 謝永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鄭敏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