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簡上字第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簡上字第69號上 訴 人 正豪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上訴人 白馬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7 日書記官 許麗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