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19號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3月21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啟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連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啟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連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314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 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314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1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珮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廖佳玲 ┌──────────────────────────────────────────────────┐ │附表:股票 95年度除字第119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啟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X─0000000─│ │1 │600 │ │ │ │即連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