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3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9 月 21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378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9月12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8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不得上訴。 書記官 王恬如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1 日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37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備│ │ │ │ │ │ │ │考│ ├──┼───────────┼────────┼──┼──┼──┼─┤ │ 1 │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0 │ │ 1 │1000│ │ ├──┼───────────┼────────┼──┼──┼──┼─┤ │ 2 │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0 │ │ 1 │1000│ │ ├──┼───────────┼────────┼──┼──┼──┼─┤ │ 3 │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0 │ │ 1 │1000│ │ ├──┼───────────┼────────┼──┼──┼──┼─┤ │ 4 │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0 │ │ 1 │1000│ │ ├──┼───────────┼────────┼──┼──┼──┼─┤ │ 5 │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0 │ │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