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4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1 月 0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433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5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8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珮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9 日書記官 江靜玲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433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一 │ │ 1 │1000 │ │ ├──┼──────────────┼──────────────┼────┼───┼────┼───┤ │002 │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三 │ │ 1 │1000 │ │ ├──┼──────────────┼──────────────┼────┼───┼────┼───┤ │003 │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五 │ │ 1 │1000 │ │ ├──┼──────────────┼──────────────┼────┼───┼────┼───┤ │004 │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七 │ │ 1 │1000 │ │ ├──┼──────────────┼──────────────┼────┼───┼────┼───┤ │005 │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九 │ │ 1 │1000 │ │ ├──┼──────────────┼──────────────┼────┼───┼────┼───┤ │006 │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0 │ │ 1 │1000 │ │ ├──┼──────────────┼──────────────┼────┼───┼────┼───┤ │007 │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八 │ │ 1 │1000 │ │ ├──┼──────────────┼──────────────┼────┼───┼────┼───┤ │008 │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0 │ │ 1 │1000 │ │ ├──┼──────────────┼──────────────┼────┼───┼────┼───┤ │009 │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一 │ │ 1 │1000 │ │ ├──┼──────────────┼──────────────┼────┼───┼────┼───┤ │010 │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三 │ │ 1 │1000 │ │ ├──┼──────────────┼──────────────┼────┼───┼────┼───┤ │011 │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五 │ │ 1 │1000 │ │ ├──┼──────────────┼──────────────┼────┼───┼────┼───┤ │012 │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七 │ │ 1 │1000 │ │ ├──┼──────────────┼──────────────┼────┼───┼────┼───┤ │013 │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三 │ │ 1 │1000 │ │ ├──┼──────────────┼──────────────┼────┼───┼────┼───┤ │014 │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五 │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