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93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5 月 16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9360號債 權 人 甲○○○○○○○○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晴美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釋明鼎康進口磁磚名店得為本項請求之依據(買賣合約書係與陶駿有限公司即誠達建材行所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6 日民事庭法 官 謝永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6 日書記官 鄭敏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