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5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7 月 24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551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長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允揚保險公證人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壹佰萬元,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貳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銘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4 日書記官 曾秀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