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3 月 13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38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三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故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六一五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六一五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美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3 日書記官 鍾佩芳 ┌─────────────────────────────────────┐ │附表:股票 96年度除字第13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 │ │ 1 │1000 │ │ ├──┼──────────┼───────┼───┼───┼───┼───┤ │002 │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 │ │ 1 │1000 │ │ ├──┼──────────┼───────┼───┼───┼───┼───┤ │003 │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 │ │ 1 │1000 │ │ ├──┼──────────┼───────┼───┼───┼───┼───┤ │004 │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 │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