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3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6 月 27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381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6 月25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96年度催字第128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96年5 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7 日書記官 林淑瑜 ┌──────────────────────────────────────────────────┐ │附表:股票 96年度除字第381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佑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 ├──┼──────────────┼──────────────┼────┼───┼────┼───┤ │002 │佑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 ├──┼──────────────┼──────────────┼────┼───┼────┼───┤ │003 │佑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