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44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2 月 03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4482號債 權 人 佳音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卷附合約書影本所載,立契約人為新竹縣私立樹海美語短期補習班,請查明該補習班究為獨資或合夥?並請提出立案証明乙份,供本院審核,若債務人名稱有誤,請具狀更正債務人名稱。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智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 日書記官 曾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