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2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3 月 13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消債更字第211號聲 請 人 甲○○ 1弄7 代 理 人 徐豐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理由二所載之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條之規定亦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應提出以下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4,080元(按債務人及債權人總人數,以 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 (二)聲請人95年成立之無擔保債務明細表中有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7年之更生聲請狀中債權人清冊卻無,應請說明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是否已清償完畢? (三)提出97年1月1日起迄今之世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給之薪資單。 (四)聲請人應釋明其戶籍地址之房屋所有權人為何人?並提出其相關證明文件(如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簿謄本等影本資料)。 (五)提出聲請人95、96年度財產總歸戶資料清單。 (六)說明配偶每月薪資收入狀況,並提出配偶95、96年度之國稅局財產總歸戶資料暨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七)提出每月支出水電瓦斯費4,000元之證明文件。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3 日書記官 龔紀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