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1 月 15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18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東訊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六年度催字第七一六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六年度催字第七一六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一 月 十五 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法 官 汪銘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一 月 十五 日書記官 林淑瑜 ┌──────────────────────────────────────────────────┐ │附表:股票 97年度除字第1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 │1 │16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