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4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0 月 15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477號聲 請 人 甲○○ 號4樓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七年度催字第九六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七年度催字第九六號裁定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十 月 十五 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法 官 汪 銘 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十 月 十五 日書記官 林淑瑜 ┌──────────────────────────────────────────────────┐ │附表:股票 97年度除字第477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 │1 │1000 │ │ ├──┼──────────────┼──────────────┼────┼───┼────┼───┤ │002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 │1 │1000 │ │ ├──┼──────────────┼──────────────┼────┼───┼────┼───┤ │003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 │1 │1000 │ │ ├──┼──────────────┼──────────────┼────┼───┼────┼───┤ │004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 │1 │75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