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60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6 月 08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6079號債 權 人 艾力達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崇碩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艾力達有限公司、崇碩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智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8 日書記官 鄭敏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