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8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6 月 08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826號聲 請 人 英屬蓋曼群島商家庭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城邦分公司樓 統一編號 樓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弍傑國際有限公司、甲○○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聲請人英屬蓋曼群島商家庭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城邦分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智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8 日書記官 鄭敏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