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5 月 27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96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5月22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四張,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4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4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5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羅惠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7 日書記官 鍾佩芳 ┌──────────────────────────────────────────────────┐ │附表:股票 98年度除字第196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 ├──┼──────────────┼──────────────┼────┼───┼────┼───┤ │002 │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 │1 │400 │ │ ├──┼──────────────┼──────────────┼────┼───┼────┼───┤ │003 │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 │1 │72 │ │ ├──┼──────────────┼──────────────┼────┼───┼────┼───┤ │004 │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 │1 │11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