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勞執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勞資爭議准予強制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8 月 1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執字第2號抗 告 人 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乙○○間因99年度勞執字第2 號勞資爭議准予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9年7月2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 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逕內向本院如數補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盧玉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0 日書記官 謝國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