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3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324號聲 請 人 乙○○○○○○○○. 丙○○○○○○○○. 前2 人共同 代 理 人 丁○○○○○○○○. 聲 請 人 甲○○○○○○○○. 兼 法 定 丁○○○○○○○○. 代 理 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0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5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 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155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9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靜怡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書記官 周育瑜 ┌───────────────────────────────────┐ │附表:股票 99年度除字第32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 │股數│備考│ ├──┼───────────┼───────┼──┼───┼──┼──┤ │001 │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 │ │1 │5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