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06年度沙勞簡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沙勞簡字第10號原 告 葉佳頵 被 告 林楷翔即森德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事證尚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0 日沙鹿簡易庭 法 官 何世全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0 日書記官 柳寶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