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07年度沙小字第4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沙小字第418號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林瑜馨 羅芙怡 被 告 寬仁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陳水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7 日沙鹿簡易庭 法 官 何世全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7 日書記官 林勝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