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九十四年度沙簡字第二二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94 年 05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沙簡字第二二一號 上 訴 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東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 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 新臺幣參佰參拾萬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參萬參仟陸佰柒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沙鹿簡易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五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梁 堯 銘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五 月 二十四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