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95年度沙簡字第8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96 年 03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沙簡字第802號原 告 裕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7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陳可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7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