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99年度沙補字第4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沙補字第496號原 告 創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仁信 原告與被告東亞運輸倉儲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四十七萬三千零九十五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五千一百八十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0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林純如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0 日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