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03年度重勞小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三重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4 年 01 月 1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勞小字第34號上 訴 人 郭孝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錩鋼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 61,41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游婷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 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書記官 姚孟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