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13年度重簡字第6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三重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22 日
- 當事人台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廖秋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簡字第616號 原 告 台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秋惠 上列原告與被告李安田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0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9,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書記官 陳芊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