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審簡字第1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1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審簡字第167號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克振 訴訟代理人 王敏崧 選任辯護人 胡元禎律師 鄭渼蓁律師 被 告 蘇文彬 陳運良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胡元禎 律師 鄭渼蓁 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1364號),本院經訊問被告等後,被告等均自白犯罪(100 年度審易字第2557號),本院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蘇文彬犯如附表一、三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三各編號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陳運良犯如附表二、三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三各編號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研華股份有限公司犯如附表一、二、三各編號所示之罪,各科如附表一、二、三各編號所示之罰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 事 實 一、蘇文彬、陳運良分別係研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研華公司)之資深經理及俄羅斯區域總經理(民國96年至98年間為e-Automation部門新興市場業務經理),於96、97年間,負責該公司之印度、中東(含伊朗)客戶開發、進出口業務之執行。蘇文彬、陳運良均明知非經許可不得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且自95年5 月22日起,經濟部就輸往管制地區之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陸續公告「輸往北韓及伊朗敏感貨物清單」,並於96年11月21日以經貿字第09604605590 號公告修正其內容(自96年12月1 日起生效),如欲輸出清單項目之貨物至北韓及伊朗,均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下稱國貿局)申請核發「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下稱SHTC)」輸出許可證,始可憑證報關出口,而渠等明知如附表一、二、三各編號所示之英特爾中央處理器、情境控制電腦、資料擷取軟體、電腦螢幕、主機等貨品,均屬我國明令管制對伊朗輸出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竟分別基於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未經許可將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往管制地區之個別犯意或犯意聯絡,於96年底與伊朗德黑蘭Patsa 公司總經理協議規避上開出口管制措施,未向國貿局申請SHTC輸出許可證,而分別於如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之時間及共同於如附表三各編號所示之時間,指示不知情之研華公司承辦人員於如附表一、二、三各編號所示之出口報單之業務文書上,虛偽填載買方國家及運送目的地國家為不屬於管制地區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不實事項,並以研華公司之名義持之向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申報空運出口報關而行使之,各經該局以免審免驗放行後,復委由不知情之航空公司分別將如附表一、二、三各編號所示之貨品以空運方式運抵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再轉運至伊朗首都德黑蘭由Patsa 公司提領,各以此方式將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往管制地區伊朗,各足以生損害於財政部臺北關稅局對於出口貨物審驗審查之正確性。嗣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據報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持本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於99年8 月20日,在研華公司搜索扣得電子郵件備份光碟、電子郵件資料、筆記、文件資料、客戶資料表、電磁紀錄、分機表及人員配置圖、權責劃分表、信用交易申請表、簽證保證審核通知書、訂單、提貨單、匯款水單資料等物,始偵悉上情。 二、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調查報告後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蘇文彬、陳運良於本院101 年1 月19日、2 月16日準備程序中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被告研華公司員工陳秀銀、周學儀分別於調查員詢問中所證述之情節相符,復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99年4 月20日貿央服字第09980014411 號函及附件、99年10月12日貿服字第09900133320 號函及附件、經濟部96年11月21日經貿字第09604605590 號公告及如附表一、二、三各編號所示研華公司出口報單暨全部報關資料等附卷可稽,亦有扣案電子郵件資料、電磁紀錄、訂單、筆記、文件資料、客戶資料表、簽證保證審核通知書、提貨單、匯款水單資料等物可資佐證,足認被告等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一致,堪予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等犯行洵堪認定,均應依法論科。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等行為後,貿易法第27條業於99年1 月13日修正公布,並自發布日施行。修正前貿易法第27條規定:「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一、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二、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於輸入前轉往管制地區。三、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用。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0 萬元以下罰金:一、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二、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於輸入前轉往管制地區。三、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或最終使用人,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用。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其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是貿易法第27條有關法定刑部分,由修正前所定「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0 萬元」,是修正後貿易法第27條之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等,從而,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自應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適用被告等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貿易法第27條之規定論處。 三、查被告蘇文彬、陳運良均為從事業務之人,渠等分別於如附表一、二、三各編號所示之時間,將不實之事項登載於業務上所製作之出口報單,並持以向財政部臺北市關稅局申報空運出口報關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財政部臺北市關稅局對於出口貨物審驗審查之正確性,並將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是核被告蘇文彬就如附表一、三各編號所為;陳運良就如附表二、三各編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書誤載為刑法第214 條,應予更正)、修正前貿易法第27條第1 項第1 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罪。另查,被告蘇文彬、陳運良均為研華公司之受雇人,渠等因執行業務而犯修正前貿易法第27條第1 項第1 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罪,是核被告研華公司就如附表一、二、三各編號所為,均係犯修正前貿易法第27條第2 項、第1 項第1 款法人因其受雇人執行業務犯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罪。被告蘇文彬、陳運良就如附表三各編號所示之犯行,各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又被告蘇文彬、陳運良利用不知情之研華公司承辦人員分別於如附表一、二、三各編號所示之出口報單之業務文書上,虛偽填載買方國家及運送目的地國家為不屬於管制地區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不實事項,均為間接正犯。再被告蘇文彬、陳運良於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後進而行使,渠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低度行為各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另被告蘇文彬、陳運良各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罪,為想像競合犯,均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各從一重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斷(公訴意旨認被告蘇文彬、陳運良所犯上開2 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容有誤會)。被告蘇文彬、陳運良、研華公司所犯如附表一、二、三各編號所示之罪,時間不同、犯意各別,均應分論併罰。 四、爰審酌被告等以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出口報單文書之方式,未經許可即將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往屬於管制地區之伊朗,影響我國對該等貨品之管制及生損害於關稅局對於出口貨物審驗審查之正確性,衡諸其等所為,實非可取,惟念及被告等於本院審理中均知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兼衡其等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之程度,及被告蘇文彬、陳運良均係大學畢業高知識份子之智識程度、分別於研華公司擔任資深經理及俄羅斯區域總經理等要職而家境小康之生活經濟狀況,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或罰金,並就被告蘇文彬、陳運良所宣告之刑,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及就被告蘇文彬、陳運良部分定其應執行刑,就被告研華公司部分定其應執行之罰金。再查被告蘇文彬、陳運良行為時之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000 元、2, 000元或3,000 元折算1 日,易科罰金」、「前項規定(即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6 個月者,亦適用之。」,該條第2 項規定於98年1 月21日修正公布為:「第1 項至第3 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6 個月者,亦適用之。」,並移列於同條第8 項,且自98年9 月1 日起施行(其中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逾6 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1 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部分,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2 號解釋宣告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嗣刑法第41條第8 項復於98年12月15日修正為「第1 項至第4 項及第7 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 月者,亦適用之。」,並於98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自99年1 月1 日發生效力。經比較修正前後規定之結果,以修正後之現行刑法第41條第8 項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蘇文彬、陳運良,爰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適用修正後之現行刑法第41條第8 項規定,並就被告蘇文彬、陳運良上開應執行刑部分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末查,被告蘇文彬、陳運良均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被告二人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按,其等因一時輕率失慮,致罹刑典,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後,應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前揭所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各併予宣告緩刑3 年,以啟自新。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修正前貿易法第27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216 條、第215 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1條第5 款、第7 款、第74條第1 項第1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本案經檢察官許恭仁到庭執行準備程序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6 日刑事第一庭法 官 林秀鳳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張耕華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6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修正前貿易法第27條 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0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 二、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於輸入前轉往管制地區。 三、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或最終使用人,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用。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其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附表一 ┌─┬────────┬─┬────────────────┬─────┬────────┐ │ │ │ │ 輸往北韓及伊朗敏感貨品清單 │ │ │ │編│日期及出口報單編│負├─┬──────────────┤ 方式 │ 罪名及處刑 │ │號│號 │責│項│ 稅則號列及貨物名稱品質規格 │ │ │ │ │ │人│次│ │ │ │ ├─┼────────┼─┼─┼──────────────┼─────┼────────┤ │ 1│97年7 月11日 │蘇│19│CCC8471.60.90.90-3 │97年7 月1 │蘇文彬犯行使業務│ │ │CH/97/161/70727 │文│ │XCMDO-SMK520-15SMK520R 15" │日將左列戰│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 │ │彬│ │1U DRAWER ENGLISH KB TOUCH P│略性高科技│,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鍵盤螢幕二合一) │貨品運抵阿│,如易科罰金,以│ │ │ │ ├─┼──────────────┤拉伯聯合大│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35│CCC8542.21.90.40-7 │公國,旋即│壹日。 │ │ │ │ │ │3000.03677.340 RK80532 │轉運至伊朗│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 │ │ │ │PE072512S L6PF(中央處理器)│德黑蘭。 │因其受雇人執行業│ │ │ │ │ │ │ │務犯貿易法第二十│ │ │ │ ├─┼──────────────┤ │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 │ │ │40│CCC8542.21.90.40-7 INTEL CPU│ │之戰略性高科技貨│ │ │ │ │ │HH80557PH0574M SL9ZF(中央處│ │品未經許可輸往管│ │ │ │ │ │理器) │ │制地區罪,科罰金│ │ │ │ │ │ │ │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 │ │ │46│CCC8471.30.00.00-8 │ │ │ │ │ │ │ │ARK-5280-1S6A1E EBPC5, │ │ │ │ │ │ │ │PM-1.6G,ARK-0000-000A1+ │ │ │ │ │ │ │ │+512M DDR+4 INCLUDING: │ │ │ │ │ │ │ │96FMCFI-2G-ET-TR TRANSCEND │ │ │ │ │ │ │ │2G CF IND GRD/TEMP NDNR(G) │ │ │ │ │ │ │ │0000000000 ARK-5280 XPE V3.0│ │ │ │ │ │ │ │ENG/CHT/CHS/JPN │ │ │ │ │ │ │ │(無風扇電腦內含2GB CF卡,XPE│ │ │ │ │ │ │ │ 軟體) │ │ │ ├─┼────────┼─┼─┼──────────────┼─────┼────────┤ │ 2│97年7 月25日 │蘇│1 │CCC8471.30.00.00-8 │97年7 月25│蘇文彬犯行使業務│ │ │CH/97/161/70784 │文│2 │UBIQ-470-HCE0E UBIQ470 │日將左列戰│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 │ │彬│ │W/2700G.CE5.0. CPU520M, │略性高科技│,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RAM128M │貨品運抵阿│,如易科罰金,以│ │ │ │ │ │(情境控制電腦) │拉伯聯合大│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 │公國,旋即│壹日。 │ │ │ │ │ │ │轉運至伊朗│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德黑蘭。 │因其受雇人執行業│ │ │ │ │ │ │ │務犯貿易法第二十│ │ │ │ │ │ │ │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 │ │ │ │ │ │之戰略性高科技貨│ │ │ │ │ │ │ │品未經許可輸往管│ │ │ │ │ │ │ │制地區罪,科罰金│ │ │ │ │ │ │ │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 │ ├─┼────────┼─┼─┼──────────────┼─────┼────────┤ │ 3│97年8 月8 日 │蘇│22│CCC8542.21.90.40-7 │97年8 月8 │蘇文彬犯行使業務│ │ │CH/97/161/70832 │文│ │3000.03677.340 RK80532PE │日將左列戰│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 │ │彬│ │072512S L6PF │略性高科技│,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中央處理器) │貨品運抵阿│,如易科罰金,以│ │ │ │ │ │ │拉伯聯合大│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 │公國,旋即│壹日。 │ │ │ │ │ │ │轉運至伊朗│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德黑蘭。 │因其受雇人執行業│ │ │ │ │ │ │ │務犯貿易法第二十│ │ │ │ │ │ │ │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 │ │ │ │ │ │之戰略性高科技貨│ │ │ │ │ │ │ │品未經許可輸往管│ │ │ │ │ │ │ │制地區罪,科罰金│ │ │ │ │ │ │ │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 │ ├─┼────────┼─┼─┼──────────────┼─────┼────────┤ │ 4│97年8 月23日 │蘇│1 │CCC8542.21.10.00-0 000000 │97年8 月23│蘇文彬犯行使業務│ │ │CG/97/376/46181 │文│ │0000000000 LCD CABLE 31P/20P│日將左列戰│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 │ │彬│ │AUO 6.5 50CM FOR 9577S │略性高科技│,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DRIVER │貨品運抵阿│,如易科罰金,以│ │ │ │ │ │& VGA CARD IFPI │拉伯聯合大│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7K01-99/PAG&PAJ01-20 │公國,旋即│壹日。 │ │ │ │ │ │(線材) │轉運至伊朗│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德黑蘭。 │因其受雇人執行業│ │ │ │ │ │ │ │務犯貿易法第二十│ │ │ │ │ │ │ │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 │ │ │ │ │ │之戰略性高科技貨│ │ │ │ │ │ │ │品未經許可輸往管│ │ │ │ │ │ │ │制地區罪,科罰金│ │ │ │ │ │ │ │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 │ ├─┼────────┼─┼─┼──────────────┼─────┼────────┤ │ 5│97年8 月29日 │蘇│27│CCC8542.21.90.40-7 │97年8 月29│蘇文彬犯行使業務│ │ │CH/97/161/70906 │文│39│3000.03677.340 │日將左列戰│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 │ │彬│ │RK80532PE072512S L6PF │略性高科技│,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中央處理器) │貨品運抵阿│,如易科罰金,以│ │ │ │ │ │ │拉伯聯合大│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 │公國,旋即│壹日。 │ │ │ │ │ │ │轉運至伊朗│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德黑蘭。 │因其受雇人執行業│ │ │ │ │ │ │ │務犯貿易法第二十│ │ │ │ │ │ │ │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 │ │ │ │ │ │之戰略性高科技貨│ │ │ │ │ │ │ │品未經許可輸往管│ │ │ │ │ │ │ │制地區罪,科罰金│ │ │ │ │ │ │ │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 │ ├─┼────────┼─┼─┼──────────────┼─────┼────────┤ │ 6│97年10月3 日 │蘇│3 │CCC8471.60.90.90-3 │97年10月3 │蘇文彬犯行使業務│ │ │CH/97/161/70999 │文│ │XCMDO-SMK520-15 SMK520R 15" │日將左列戰│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 │ │彬│ │1U DRAWER ENGLISH KB TOUCH P│略性高科技│,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鍵盤螢幕二合一) │貨品運抵阿│,如易科罰金,以│ │ │ │ │ │ │拉伯聯合大│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 │公國,旋即│壹日。 │ │ │ │ │ │ │轉運至伊朗│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德黑蘭。 │因其受雇人執行業│ │ │ │ │ │ │ │務犯貿易法第二十│ │ │ │ │ │ │ │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 │ │ │ │ │ │之戰略性高科技貨│ │ │ │ │ │ │ │品未經許可輸往管│ │ │ │ │ │ │ │制地區罪,科罰金│ │ │ │ │ │ │ │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 │ ├─┼────────┼─┼─┼──────────────┼─────┼────────┤ │ 7│97年10月16日 │蘇│5 │CCC8471.60.90.90-3 │97年10月16│蘇文彬犯行使業務│ │ │CH/97/161/71035 │文│ │ARK-0000-000A1E ALL-IN-ONE │日將左列戰│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 │ │彬│ │HIGH PERFORMANCE COMPUTE │略性高科技│,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電腦) │貨品運抵阿│,如易科罰金,以│ │ │ │ ├─┼──────────────┤拉伯聯合大│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6 │CCC8542.21.90.40-7 │公國,旋即│壹日。 │ │ │ │ │14│3000.03677.340 │轉運至伊朗│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 │ │ │ │RK80532PE072512S L6PF │德黑蘭。 │因其受雇人執行業│ │ │ │ │ │(中央處理器) │ │務犯貿易法第二十│ │ │ │ ├─┼──────────────┤ │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 │ │ │22│CCC8471.41.00.00-5 │ │之戰略性高科技貨│ │ │ │ │ │PCM-3380Z-SOA2E PENTIUM M1.1│ │品未經許可輸往管│ │ │ │ │ │GHZ PC-104 CPU MODULE CARD │ │制地區罪,科罰金│ │ │ │ │ │1PCS (WITH CD DRIVER IFPI │ │新臺幣貳萬元。 │ │ │ │ │ │7K01-99/PAG&PAJ01-20) (主機│ │ │ │ │ │ │ │板, 包括以下記憶體、記憶卡、│ │ │ │ │ │ │ │XPE 軟體、線材軟體、線材) │ │ │ ├─┼────────┼─┼─┼──────────────┼─────┼────────┤ │ 8│97年10月24日 │蘇│3 │CCC8471.60.90.90-3 │97年10月24│蘇文彬犯行使業務│ │ │CH/97/161/71054 │文│ │XCMDO-SMK520R SMK520R 17" 1U│日將左列戰│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 │ │彬│ │DRAWER ENGLISH KB TOUCH P (│略性高科技│,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鍵盤螢幕二合一) │貨品運抵阿│,如易科罰金,以│ │ │ │ │ │ │拉伯聯合大│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 │公國,旋即│壹日。 │ │ │ │ │ │ │轉運至伊朗│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德黑蘭。 │因其受雇人執行業│ │ │ │ │ │ │ │務犯貿易法第二十│ │ │ │ │ │ │ │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 │ │ │ │ │ │之戰略性高科技貨│ │ │ │ │ │ │ │品未經許可輸往管│ │ │ │ │ │ │ │制地區罪,科罰金│ │ │ │ │ │ │ │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 │ ├─┼────────┼─┼─┼──────────────┼─────┼────────┤ │ 9│97年10月31日 │蘇│12│CCC8471.60.90.90-3 │97年10月31│蘇文彬犯行使業務│ │ │CH/97/161/71075 │文│ │UBIQ-470-HCEOE 7.0" IN- WALL│日將左列戰│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 │ │彬│ │TOUCH PANEL CARD (WITH CD │略性高科技│,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DRIVER & VGA CARD IFPI │貨品運抵阿│,如易科罰金,以│ │ │ │ │ │7K01-99/PAG& PAJ01-20) │拉伯聯合大│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情境控制器) │公國,旋即│壹日。 │ │ │ │ │ │ │轉運至伊朗│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德黑蘭。 │因其受雇人執行業│ │ │ │ │ │ │ │務犯貿易法第二十│ │ │ │ │ │ │ │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 │ │ │ │ │ │之戰略性高科技貨│ │ │ │ │ │ │ │品未經許可輸往管│ │ │ │ │ │ │ │制地區罪,科罰金│ │ │ │ │ │ │ │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 │ └─┴────────┴─┴─┴──────────────┴─────┴────────┘ 附表二 ┌─┬────────┬─┬────────────────┬─────┬────────┐ │ │ │ │ 輸往北韓及伊朗敏感貨品清單 │ │ │ │編│日期及出口報單編│負├─┬──────────────┤ 方式 │ 罪名及處刑 │ │號│號 │責│項│稅則號列及貨物名稱品質規格 │ │ │ │ │ │人│次│ │ │ │ ├─┼────────┼─┼─┼──────────────┼─────┼────────┤ │ 1│97年9 月12日 │陳│3 │CCC8471.60.90.90-3 │97年9 月12│陳運良犯行使業務│ │ │CH/97/161/70936 │運│ │UNO-3072L-C22E C-M 1.5GHZ, │日將左列戰│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 │ │良│ │1MB CACHE, 1GB DDR, 2xPCI │略性高科技│,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CARD (嵌入式機箱) │貨品運抵阿│,如易科罰金,以│ │ │ │ ├─┼──────────────┤拉伯聯合大│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17│CCC8471.60.90.90-3 │公國,旋即│壹日。 │ │ │ │ │ │UNO-2160-JDA0E CELERON 400 │轉運至伊朗│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 │ │ │ │MHZ, 256MB SDRAM, PC/104, │德黑蘭。 │因其受雇人執行業│ │ │ │ │ │CARD (WITH CD DRIVER & VGA │ │務犯貿易法第二十│ │ │ │ │ │CARD IFPI │ │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 │ │ │ │7K01-99/PAG&PAJ01-20) │ │之戰略性高科技貨│ │ │ │ │ │(嵌入式機箱) │ │品未經許可輸往管│ │ │ │ │ │ │ │制地區罪,科罰金│ │ │ │ │ │ │ │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 │ ├─┼────────┼─┼─┼──────────────┼─────┼────────┤ │ 2│97年9 月26日 │陳│2 │CCC8471.60.90.90-3 │97年9 月26│陳運良犯行使業務│ │ │CH/97/161/70971 │運│ │UNO-2171-P11E P-M 1.4G, 512 │日將左列戰│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 │ │良│ │MB RAM UNO-2471 CARD │略性高科技│,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嵌入式式機箱) │貨品運抵阿│,如易科罰金,以│ │ │ │ ├─┼──────────────┤拉伯聯合大│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9 │CCC8471.49.00.00-7 │公國,旋即│壹日。 │ │ │ │ │ │PCLS-ADAMVIEW32 ADAMVIEW │轉運至伊朗│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 │ │ │ │DATA ACQUISITION SOFTWARE │德黑蘭。 │因其受雇人執行業│ │ │ │ │ │(資料擷取軟體) │ │務犯貿易法第二十│ │ │ │ │ │ │ │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 │ │ │ │ │ │之戰略性高科技貨│ │ │ │ │ │ │ │品未經許可輸往管│ │ │ │ │ │ │ │制地區罪,科罰金│ │ │ │ │ │ │ │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 │ ├─┼────────┼─┼─┼──────────────┼─────┼────────┤ │ 3│97年12月5 日 │陳│25│CCC8471.60.90.90-3 │97年12月5 │陳運良犯行使業務│ │ │CH/97/161/71156 │運│ │TPC-1270H-C1E 12.1" TPC WITH│日將左列戰│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 │ │良│ │C-M 1G/0 L2 512MB DDR2 CARD │略性高科技│,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WITH CD DRIVER │貨品運抵阿│,如易科罰金,以│ │ │ │ │ │& VGA CARD IFPI │拉伯聯合大│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7K01-99/PAG&PAJ01-20) │公國,旋即│壹日。 │ │ │ │ │ │(12.1吋觸控式電腦) │轉運至伊朗│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德黑蘭。 │因其受雇人執行業│ │ │ │ │ │ │ │務犯貿易法第二十│ │ │ │ │ │ │ │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 │ │ │ │ │ │之戰略性高科技貨│ │ │ │ │ │ │ │品未經許可輸往管│ │ │ │ │ │ │ │制地區罪,科罰金│ │ │ │ │ │ │ │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 │ └─┴────────┴─┴─┴──────────────┴─────┴────────┘ 附表三 ┌─┬────────┬─┬───────────────┬─────┬────────┐ │ │ │ │ 輸往北韓及伊朗敏感貨品清單 │ │ │ │編│日期及出口報單編│負├─┬─────────────┤ 方式 │ 罪名及處刑 │ │號│號 │責│項│稅則號列及貨物名稱品質規格│ │ │ │ │ │人│次│ │ │ │ ├─┼────────┼─┼─┼─────────────┼─────┼────────┤ │ 1│97年7 月18日 │陳│65│CCC8471.60.90.90-3 │97年7 月8 │蘇文彬共同犯行使│ │ │CH/97/161/70758 │運│ │FPM-3171G-XBE IND 17" FPM │日將左列戰│業務上登載不實文│ │ │ │良│ │WITH DIRECT-VGA PORT CARD │略性高科技│書罪,處有期徒刑│ │ │ │ │ │(17吋螢幕) │貨品運抵阿│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 │拉伯聯合大│,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公國,旋即│折算壹日。 │ │ │ │蘇│66│CCC8471.60.90.90-3 │轉運至伊朗│陳運良共同犯行使│ │ │ │文│ │EH-7106-XP0E 10.4" LCD │德黑蘭。 │業務上登載不實文│ │ │ │彬│ │800MHZ CPU WITHWIN XPE │ │書罪,處有期徒刑│ │ │ │ │ │(WITH BIOS ONLY) │ │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主機) │ │,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 │折算壹日。 │ │ │ │ │79│CCC8542.21.90.40-7 │ │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 │ │ │ │3000.00421.340 (MPU) │ │因其受雇人執行業│ │ │ │ │ │"INTEL" 32BIT │ │務犯貿易法第二十│ │ │ │ │ │MICROPORCESSOR │ │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 │ │ │ │RB80526PY850256S L4Z2 │ │之戰略性高科技貨│ │ │ │ │ │(中央處理器) │ │品未經許可輸往管│ │ │ │ │ │ │ │制地區罪,科罰金│ │ │ │ │ │ │ │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 │ ├─┼────────┼─┼─┼─────────────┼─────┼────────┤ │ 2│97年7 月31日 │蘇│4 │CCC8542.21.90.40-7 │97年7 月31│蘇文彬共同犯行使│ │ │CH/97/161/70810 │文│ │3000.10743.340 NE80546PG │日將左列戰│業務上登載不實文│ │ │ │彬│ │0801M S L8JZ │略性高科技│書罪,處有期徒刑│ │ │ │ │ │(中央處理器) │貨品運抵阿│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 │拉伯聯合大│,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公國,旋即│折算壹日。 │ │ │ │ │11│CCC8542.21.90.40-7 │轉運至伊朗│陳運良共同犯行使│ │ │ │ │ │3000.03677.340 RK80532PE │德黑蘭。 │業務上登載不實文│ │ │ │ │ │072512S L6PF │ │書罪,處有期徒刑│ │ │ │ │ │(中央處理器) │ │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17│CCC8542.21.90.40-7 32 BIT │ │折算壹日。 │ │ │ │ │ │MICROPROCESSOR 64 BIT MPU │ │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 │ │ │ │80546KG1042MM 3.60G 2MB │ │因其受雇人執行業│ │ │ │ │ │PPGA6(中央處理器) │ │務犯貿易法第二十│ │ │ ├─┼─┼─────────────┤ │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 │ │陳│7 │CCC8471.60.90.90-3 │ │之戰略性高科技貨│ │ │ │運│ │PWS-1409TP PORTABLE W.S. │ │品未經許可輸往管│ │ │ │良│ │14.1",4 ISA, 4 PCI, ABS │ │制地區罪,科罰金│ │ │ │ │ │ CARD (WITH CD DRIVER & │ │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VGA CARD IFPI 7K01-99/8T │ │ │ │ │ │ │ │ 01-8T10) (電腦主機) │ │ │ ├─┼────────┼─┼─┼─────────────┼─────┼────────┤ │ 3│97年8 月15日 │陳│7 │CCC8471.60.90.90-3 │97年8 月15│蘇文彬共同犯行使│ │ │CH/97/161/70849 │運│ │FPM-3191G-XBE IND. 19" │日將左列戰│業務上登載不實文│ │ │ │良│ │SXGA FPM W/DIRECT-VGA │略性高科技│書罪,處有期徒刑│ │ │ │ │ │INPUT CARD (WITH CD DRIVER│貨品運抵阿│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 VGA CARD IFPI │拉伯聯合大│,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 │7K01-99/PAG&PAJ01-20) │公國,旋即│折算壹日。 │ │ │ │ │ │(19吋螢幕) │轉運至伊朗│陳運良共同犯行使│ │ │ ├─┼─┼─────────────┤德黑蘭。 │業務上登載不實文│ │ │ │蘇│20│CCC8471.60.90.90-3 │ │書罪,處有期徒刑│ │ │ │文│ │XCMDDO-SMKK520-15 SMK520R │ │貳月,如易科罰金│ │ │ │彬│ │15" 1U DRAWER ENGLISH KB │ │,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 │TOUCH P │ │折算壹日。 │ │ │ │ │ │(螢幕鍵盤二合一) │ │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 │ │ ├─┼─────────────┤ │因其受雇人執行業│ │ │ │ │21│CCC8542.21.90.40-7 │ │務犯貿易法第二十│ │ │ │ │ │3000.10743.340 NE80546PG │ │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 │ │ │ │0801M S L8JZ │ │之戰略性高科技貨│ │ │ │ │ │(中央處理器) │ │品未經許可輸往管│ │ │ │ ├─┼─────────────┤ │制地區罪,科罰金│ │ │ │ │26│CCC8542.21.90.40-7 │ │新臺幣貳萬元。 │ │ │ │ │ │3000.03677.340 RK80532PE │ │ │ │ │ │ │ │072512S L6PF │ │ │ │ │ │ │ │(中央處理器) │ │ │ ├─┼────────┼─┼─┼─────────────┼─────┼────────┤ │ 4│97年8 月29日 │陳│5 │CCC8471.60.90.90-3 │97年8 月29│蘇文彬共同犯行使│ │ │CH/97/161/70907 │運│ │PCI-1603-AE 2-PORT RS-232 │日將左列戰│業務上登載不實文│ │ │ │良│ │UNI PCI COMM CARD W/I │略性高科技│書罪,處有期徒刑│ │ │ │ │ │ (WITH CD DRIVER & VGA │貨品運抵阿│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CARD IFPI 7K01-99&8T │拉伯聯合大│,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 │01-8T10) │公國,旋即│折算壹日。 │ │ │ │ │ │(埠多功能序列含隔離裝置通│轉運至伊朗│陳運良共同犯行使│ │ │ │ │ │ 訊卡) │德黑蘭。 │業務上登載不實文│ │ │ │ ├─┼─────────────┤ │書罪,處有期徒刑│ │ │ │ │7 │CCC8471.60.90.90-3 │ │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TOC-1570H-B1E 15" TPC WITH│ │,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 │INTEL CELERON M 600 MHZ │ │折算壹日。 │ │ │ │ │ │AND CARD (WITH CD DRIVER &│ │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 │ │ │ │VGA CARD IFPI │ │因其受雇人執行業│ │ │ │ │ │7K01-99&PAG01-20) │ │務犯貿易法第二十│ │ │ │ │ │(15"觸控式電腦) │ │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 │ │ ├─┼─────────────┤ │之戰略性高科技貨│ │ │ │ │9 │CCC8471.60.90.90-3 │ │品未經許可輸往管│ │ │ │ │ │FPM-3150G-XCE 15" │ │制地區罪,科罰金│ │ │ │ │ │INDUSTRIAL MONITOR W/D-VGA│ │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DV CARD(15吋螢幕) │ │ │ │ │ ├─┼─┼─────────────┤ │ │ │ │ │蘇│6 │CCC8471.60.90.90-3 │ │ │ │ │ │文│ │PPCL126BP1E-ES RECHARGABLE│ │ │ │ │ │彬│ │LI-ION BATTERY PARK CARD │ │ │ │ │ │ │ │ (WITH CD DRIVER & VGA │ │ │ │ │ │ │ │CARD IFPI │ │ │ │ │ │ │ │(電源供應器) │ │ │ │ │ │ ├─┼─────────────┤ │ │ │ │ │ │12│CCC8542.21.90.40-7 │ │ │ │ │ │ │ │3000.03677.340 │ │ │ │ │ │ │ │RK80532PE072512S L6PF │ │ │ │ │ │ │ │(中央處理器) │ │ │ ├─┼────────┼─┼─┼─────────────┼─────┼────────┤ │ 5│97年9 月5 日 │蘇│7 │CCC8471.60.90.90-3 │97年9 月5 │蘇文彬共同犯行使│ │ │CH/97/161/70921 │文│ │XCMDO-SMK520-15 SMK520R │日將左列戰│業務上登載不實文│ │ │ │彬│ │15" 1U DRAWER ENGLISH KB │略性高科技│書罪,處有期徒刑│ │ │ │ │ │TOUCH P │貨品運抵阿│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螢幕鍵盤二合一) │拉伯聯合大│,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公國,旋即│折算壹日。 │ │ │ │ │19│CCC8542.21.90.40-7 │轉運至伊朗│陳運良共同犯行使│ │ │ │ │25│3000.03677.340 RK80532PE │德黑蘭。 │業務上登載不實文│ │ │ │ │ │072512S L6PF │ │書罪,處有期徒刑│ │ │ │ │ │(中央處理器) │ │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陳│33│CCC8471.60.90.90-3 │ │折算壹日。 │ │ │ │運│ │PWS1419TP8001-T 14.1" LCD,│ │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 │ │良│ │ALUMINUM CHASSIS FOR GTT │ │因其受雇人執行業│ │ │ │ │ │CARD (WITH CD DRIVER & VGA│ │務犯貿易法第二十│ │ │ │ │ │CARD IFPI │ │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 │ │ │ │7K01-99/PAG&PAJ01-20) │ │之戰略性高科技貨│ │ │ │ │ │(14.1吋電腦) │ │品未經許可輸往管│ │ │ │ │ │ │ │制地區罪,科罰金│ │ │ │ │ │ │ │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 │ ├─┼────────┼─┼─┼─────────────┼─────┼────────┤ │ 6│97年9 月26日 │陳│22│CCC8471.60.90.90-3 │97年9 月26│蘇文彬共同犯行使│ │ │CH/97/161/70972 │運│ │AWS-8259TP-RAE 15" │日將左列戰│業務上登載不實文│ │ │ │良│ │INDUSTRIAL WORKSTATION W/ │略性高科技│書罪,處有期徒刑│ │ │ │ │ │TS CARD (WITH CD DRIVER & │貨品運抵阿│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VGA CARD IFPI │拉伯聯合大│,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 │7K01-99/PAG&PAJ01-20) │公國,旋即│折算壹日。 │ │ │ │ │ │(15吋含觸控螢幕工作站) │轉運至伊朗│陳運良共同犯行使│ │ │ │ ├─┼─────────────┤德黑蘭。 │業務上登載不實文│ │ │ │ │26│CCC8471.60.90.90-3 │ │書罪,處有期徒刑│ │ │ │ │ │IPPC-7157A-X1AE │ │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WORKSTATION WITH 15" LCD &│ │,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 │7 EXPANSION CARD (WITH CD │ │折算壹日。 │ │ │ │ │ │DRIVER & VGA CARD IFPI │ │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 │ │ │ │7K01-99/PAG&PAJ01- 20) │ │因其受雇人執行業│ │ │ │ │ │(15吋機箱) │ │務犯貿易法第二十│ │ │ ├─┼─┼─────────────┤ │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 │ │蘇│25│CCC8542.21.90.40-7 │ │之戰略性高科技貨│ │ │ │文│ │3000.10743.340 NE80546PG │ │品未經許可輸往管│ │ │ │彬│ │0801M S L8JZ │ │制地區罪,科罰金│ │ │ │ │ │(中央處理器) │ │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 │ ├─┼────────┼─┼─┼─────────────┼─────┼────────┤ │ 7│97年10月9 日 │蘇│9 │CCC8542.21.90.40-7 32 BIT │97年10月9 │蘇文彬共同犯行使│ │ │CH/97/161/71013 │文│ │MICROPROCESSOR 32 BIT MPU │日將左列戰│業務上登載不實文│ │ │ │彬│ │80548KG0881M 3.20G 1MB │略性高科技│書罪,處有期徒刑│ │ │ │ │ │(中央處理器) │貨品運抵阿│貳月,如易科罰金│ │ │ ├─┼─┼─────────────┤拉伯聯合大│,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陳│26│CCC8471.60.90.90-3 │公國,旋即│折算壹日。 │ │ │ │運│ │TPC-1270H-P1E 12.1" TPC │轉運至伊朗│陳運良共同犯行使│ │ │ │良│ │WITH P-M 1.4G/2M L2 512 MB│德黑蘭。 │業務上登載不實文│ │ │ │ │ │DDR2 CARD (WITH CD DRIVER │ │書罪,處有期徒刑│ │ │ │ │ │& VGA CARD IFPI │ │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7K01-99/PAG&PAJ01-20) │ │,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 │(12.1吋觸控式螢幕電腦) │ │折算壹日。 │ │ │ │ ├─┼─────────────┤ │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 │ │ │29│CCC8471.60.90.90-3 │ │因其受雇人執行業│ │ │ │ │ │FPM-3171G-RBE INDUSTRIAL │ │務犯貿易法第二十│ │ │ │ │ │17" SZGA FLAT PANEL MONI │ │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 │ │ │ │CARD (WITH CD DRIVER & VGA│ │之戰略性高科技貨│ │ │ │ │ │CARD IFPI 7K01-99/ │ │品未經許可輸往管│ │ │ │ │ │PAG&PAJ01-20) │ │制地區罪,科罰金│ │ │ │ │ │(17吋螢幕) │ │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 │ ├─┼────────┼─┼─┼─────────────┼─────┼────────┤ │ 8│97年11月14日 │蘇│9 │CCC8471.60.90.90-3 │97年11月14│蘇文彬共同犯行使│ │ │CH/97/161/71095 │文│ │XCMDO-SMK520-15 SMK520R │日將左列戰│業務上登載不實文│ │ │ │彬│ │15" 1U DRAWER ENGLISH KE │略性高科技│書罪,處有期徒刑│ │ │ │ │ │TOUCH P │貨品運抵阿│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螢幕鍵盤二合一) │拉伯聯合大│,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公國,旋即│折算壹日。 │ │ │ │ │10│CCC8542.21.90.40-7 │轉運至伊朗│陳運良共同犯行使│ │ │ │ │ │3000.03677.340 RK80532PE │德黑蘭。 │業務上登載不實文│ │ │ │ │ │072512S L6PF │ │書罪,處有期徒刑│ │ │ │ │ │(中央處理器) │ │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49│CCC8542.21.90.40-7 │ │折算壹日。 │ │ │ │ │ │3000.10743.340 NE80546PG │ │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 │ │ │ │0801M S L8JZ │ │因其受雇人執行業│ │ │ │ │ │(中央處理器) │ │務犯貿易法第二十│ │ │ ├─┼─┼─────────────┤ │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 │ │陳│41│CCC8471.60.90.90-3 │ │之戰略性高科技貨│ │ │ │運│ │FPM-3150G-XCE 15" │ │品未經許可輸往管│ │ │ │良│ │INDUSTRIAL MONITOR W/D- │ │制地區罪,科罰金│ │ │ │ │ │VGA & DV CARD (WITH CD │ │新臺幣貳萬元。 │ │ │ │ │ │DRIVER & VGA CARD IFPI │ │ │ │ │ │ │ │7K01-99/PAG&PAJ01-20 │ │ │ │ │ │ │ │(15吋螢幕) │ │ │ │ │ │ ├─┼─────────────┤ │ │ │ │ │ │45│CCC8471.60.90.90-3 │ │ │ │ │ │ │ │FPM-3170G-XBE IND. 17" │ │ │ │ │ │ │ │SXGA FPM W/D-VGA, DVI-D, │ │ │ │ │ │ │ │S-V, VI CARD (WITH CD │ │ │ │ │ │ │ │DRIVER & VGA CARD IFPI │ │ │ │ │ │ │ │7K01-99/PAG&PAJ01-20) │ │ │ │ │ │ │ │(17吋螢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