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0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34號原 告 戰國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尚能 訴訟代理人 吳敏劭 被 告 施宗助 上列被告因104 年度訴字第56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 日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陳文欽 法 官 楊秀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翰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