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單禁沒字第1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單禁沒字第102號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雅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9 年度聲沒字第12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先於民國109 年7 月19日,在新北市○○區○○路0 號22KING即期良品,查獲被告林雅惠涉嫌於同年月14日行使偽造通用紙幣,又同年月21日,在新北市○○區○○路0 段000 號麥當勞速食店,查獲被告林雅惠於同日涉嫌行駛偽造通用紙幣,並扣得偽造之新臺幣500 元通用紙幣各1 張。被告涉犯刑法第196 條第2 項之收受後方知為偽造通用紙幣而行使罪,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 年度偵字第12860 號及第15070 號為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爰依刑法第205 條、第40條第2 項規定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又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減損分量之通用貨幣及前條之器械原料,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 項、第200 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林雅惠因行使偽造貨幣等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09 年9 月30日以109 年度偵字第12860 號、第15070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而扣案之如附表所示紙鈔2 張,經送中央印製廠鑑定結果,判定確屬偽造等情,有附表所示之鑑定報告足憑,足認上開扣案物確係偽造之通用紙幣。揆諸前開說明,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紙鈔2 張,依刑法第200 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沒收之,為專科沒收之物,自應依前開規定宣告沒收之。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上開扣案物,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2 項,刑法第200 條、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葉育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謝涵妮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附表: ┌─┬───────┬─────┬──────┬───────────────────┐ │編│ 品 項 │扣押物品目│扣押物品清單│ 鑑 定 結 果 │ │號│ │錄表 │字號 │ │ ├─┼───────┼─────┼──────┼───────────────────┤ │1 │新臺幣伍佰元紙│109 年度偵│109 年度保管│一、經中央印製廠鑑定結果: │ │ │鈔 1張(號碼:│字第12860 │字第2170號(│ 該張伍佰圓偽鈔係以彩色數位輸出方式│ │ │BP614010VC) │號卷第17頁│見109 年度偵│ 仿印鈔券正背面圖紋,無凹版印紋浮凸│ │ │ │ │字第12860號 │ 觸感,無隱藏字,紙張非鈔券紙,無水│ │ │ │ │卷第63頁) │ 印;以塗填亮光物質及覆黏透明貼膜仿│ │ │ │ │ │ 鈔券正面右側之條狀光影變化箔膜;以│ │ │ │ │ │ 彩色數位輸出及塗填亮光物質方式仿鈔│ │ │ │ │ │ 券正面左下角及背面左上角之折光變色│ │ │ │ │ │ 油墨面額數字,無折光變色反應;以塗│ │ │ │ │ │ 填亮光物質方式仿鈔券背面六段之窗式│ │ │ │ │ │ 光影變化安全線,經鑑定確屬偽造等情│ │ │ │ │ │ 。 │ │ │ │ │ │二、中央印製廠109 年7 月31日之中印發字│ │ │ │ │ │ 第0000000000號中央印製廠鈔券鑑定報│ │ │ │ │ │ 告1 份在卷可憑(見109 年度偵字第12│ │ │ │ │ │ 860 號卷第47至48頁) │ ├─┼───────┼─────┼──────┼───────────────────┤ │2 │新臺幣伍佰元紙│109 年度偵│109 年度保管│一、經中央印製廠鑑定結果: │ │ │鈔 1張(號碼:│字第15070 │字第2035號(│ 該張伍佰圓偽鈔係以彩色數位輸出方式│ │ │DM334018YC) │號卷第10頁│見109 年度偵│ 仿印鈔券正背面圖紋,無凹版印紋浮凸│ │ │ │ │字第15070 號│ 觸感,無隱藏字,紙張非鈔券紙,無水│ │ │ │ │卷第31頁) │ 印;以塗填亮光物質及覆黏透明貼膜仿│ │ │ │ │ │ 鈔券正面右側之條狀光影變化箔膜;以│ │ │ │ │ │ 彩色數位輸出及塗填亮光物質方式仿鈔│ │ │ │ │ │ 券正面左下角及背面左上角之折光變色│ │ │ │ │ │ 油墨面額數字,無折光變色反應;以塗│ │ │ │ │ │ 填亮光物質方式仿鈔券背面六段之窗式│ │ │ │ │ │ 光影變化安全線,經鑑定確屬偽造等情│ │ │ │ │ │ 。 │ │ │ │ │ │二、中央印製廠109 年8 月17日之中印發字│ │ │ │ │ │ 第0000000000號中央印製廠鈔券鑑定報│ │ │ │ │ │ 告1 份在卷可憑(見109 年度偵字第 │ │ │ │ │ │ 15070 號卷第12至13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