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易緝字第六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5 月 28 日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易緝字第六六號 公 訴 人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癸○○ 選任辯護人 蔡明熙 律師 徐滄明 律師 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七十八年度偵字第五五○二號、第五五一 ○號、第五五四五號、第五五六五號、第五五七六號、第五六三一號、第五九○四號 )及移送併案(七十八年度偵字第六二七八號、第六八五六號、七十九年度偵字第三 ○八九號),經本院合議裁定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左:主 文 癸○○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陸 月。 事 實 一、癸○○係設於台北市○○區○○路三○○巷十七號金旅有限公司(下稱金旅公司 )之負責人,其明知其自己及金旅公司無清償能力,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之概括犯意,自民國七十八年七月間起至同年九月初止,以金旅公司負責人之名 義,向如附表一所示金尚實業公司(下稱金尚公司)等公司及如附表二所示公司 大量定貨,致金尚公司等被害人公司陷於錯誤,誤認癸○○及金旅公司有清償能 力,而先後交付附表一、二所示價值之貨物,癸○○取得貨物後,隨即將之轉運 往國外,嗣癸○○所簽發給被害人公司之支票自同年九月二十八日起陸續退票, 癸○○並逃避海外,被害人公司求償無門始知受騙(業經公訴檢察官補充及當庭 減縮在案)。 二、案經如附表一、二所示金尚公司等公司訴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 起訴及移送併案處理。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為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款固有 明文。惟此所謂「曾經判決確定」,就裁判上一罪言,乃專指有罪之判決確定; 如非經有罪判決確定,即無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所規定之一部、全部之關 係,既無一部、全部之關係,自亦不發生既判力所及之問題(最高法院八十二年 度台非字第三○二號判決可資參照)。查檢察官以被告於七十八年七月間陸續向 戴國杰、楊一晁、張銀樹、陳永宜等人佯稱公司業務需要欲向戴國杰四人購買電 壓器等物為詞,向該四人詐取貨品,被告涉有詐欺取財罪嫌向本院提起公訴(七 十八年度偵字第五四四五號、第五四四六號、第五四四七號、第五四四八號), 本院嗣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以追訴權時效完成為由,判決免訴(九十一年度 易緝第四七號)並確定在案,固有本院九十一年度易緝第四七號判決可憑。然本 院前述判決並非有罪判決,揆諸前開說明,並無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款 之適用,是本案自應為實體判決,此合先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右開事實業據被告癸○○坦承不諱(詳見本院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準備程序筆 錄第二頁),核與告訴人金尚公司負責人辛○○、億昌實業社負責人庚○○、丙 ○○○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丁○○、達得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己○○之指述及證 人孫守義、潘德民、林賽慧及台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職員郭木村、達得股份有限 公司業務陳寶珠、力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主任壬○○、甲○○○工業股份有 限公司職員姜錫萍證述情節相符,並有提單、訂單及支票影本等件附卷可稽,故 被告事證明確,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其先後多次犯行, 時間緊密,所犯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而為之,為連續犯,應依刑法 第五十六條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移送併案審理部分雖未據檢察官起訴, 惟與已起訴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已如前述,本院自得併予審理,附 此指明。爰審酌被告詐騙之被害人公司二十餘家,詐得金額高達一千餘萬元,犯 罪後復避居海外,危害國內經濟秩序甚大,且迄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本應從重 量刑,惟念其到案後坦承犯行,頗有悔意,被害人公司中乙○○○○股份有限公 司及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撤回告訴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另被告犯罪時間係在七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之前,所犯固符合中華民國八十年罪 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然依同條例第六 條規定,該條例施行前,經通緝而未於該條例施行之日起十個月內自動歸案接受 偵查、審判或執行者,不得依該條例減刑,該條例係於七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公布,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本案被告於七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經本院發 布通緝,有卷內通緝書乙件可據,故被告係於該條例施行前通緝,且遲至九十一 年九月五日始通緝到案,揆諸前開說明,自不得依該條例減刑,併此敘明。 參、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 一項,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 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江林達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二十八 日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法 官 姜 麗 香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陳 玉 珍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二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 │ │ │ │ │ │ │ │ 廠 商 │ 接洽時間 │ 交易金額 │ 付款流程 │ 交貨方式 / 流程 │ 卷號 / 頁次 │ 支票號碼 │ ├────────────┼───────┼─────┼────────┼────────────┼────────┼────────────┤ │金尚實業公司 │往來交易約一年│ 2,300,000│ │貨送至基隆貨櫃場 │78年偵字5502號 │MR0000000 $158,108 │ │ │ │ │ │ │,p10 │MR0000000 $674,900 │ │ │ │ │ │ │ │MB0000000 $123,480 │ │ │ │ │ │ │ │MC0000000 $236,250 │ │ │ │ │ │ │ │(MC0000000發票人非金旅) │ │ │ │ │ │ │ │AG0000000 $330,750 │ ├────────────┼───────┼─────┼────────┼────────────┼────────┼────────────┤ │億昌實業社 │往來八個月 │ 660,000│票期分別為10/10 │貨送往中和興南路癸○○倉│ │RR0000000 $203,435 │ │ │ │ │ 10/13 │庫 │ │RR0000000 $203,440 │ ├────────────┼───────┼─────┼────────┼────────────┼────────┼────────────┤ │丙○○○有限公司 │往來約八個月 │ 2,050,000│ │貨送至中和興南路 │ │ │ │ │ │ │ │ │ │ │ ├────────────┼───────┼─────┼────────┼────────────┼────────┼────────────┤ │達得股份有限公司 │ │ 1,338,645│結關後支付7天期 │ │78偵字5502號p69 │MR0000000 $ 974,900 │ │ │78/04初次接 │ │票; │ │ │MR0000000 $ 300,000 │ │ ┤洽,78/05第 │ │第一次貨款有收到│09/15出貨要求延至09/18。│79易字34號p78 │ │ │ │一次下單 │ │第二批預付訂金,│09/22出貨至指定之台揚貨 │78偵5631號p2 │ │ │ │ │ │交貨後收款 │櫃場。 │ │78偵5631號p7 │ ├────────────┼───────┼─────┼────────┼────────────┼────────┼────────────┤ │台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8/08/23下單 │ 792,000│ │9/26出貨 │78偵字5502號p69 │MB0000000 $ 792,000 │ │ │一次全部出貨 │ │開78/10/03支票,│ │; │78偵5510號p5 │ │ │ │ │同業告知09/28開 │ │79易字34號p124 │ │ │ │ │ │始跳票。 │ │ │ │ ├────────────┼───────┼─────┼────────┼────────────┼────────┼────────────┤ │戊○○○電纜股份有限公司│78/8/15-78/9/3│ 3,550,000│結關後支付10天期│兩批貨皆被領走。 │79年易字34號p58 │MR0000000 $1,736,100 │ │ │間被詐騙 │ │票 │ │;p80背頁; │MR0000000 $ 111,800 │ │ │ │ │票期各為78/09/30│ │ │MB0000000 $ 813,700 │ │ │ │ │ 78/11/20│9/21及9/26出貨 │78年偵5502號p37 │MB0000000 $ 65,610 │ │ │下訂單後約定一│ │ 78/10/04│ │-p38 │金額合計共 $2,727,210 │ │ │個月接洽 │ │ 78/11/30│ │ │ │ │ │ │ │ │ │78年偵14870號p22│78偵字14870號p13-15 │ │ │ │ │ │ │背頁。 │ │ ├────────────┼───────┼─────┼────────┼────────────┼────────┼────────────┤ │力肯實業有限公司 │78/7/19下訂單 │ 1,427,475│票期78/9/29,退 │78/9/15出貨 │78偵字5502號 │MR0000000 $1,359,500 │ │ │ │ │票。 │ │p37-38 │ │ ├────────────┼───────┼─────┼────────┼────────────┼────────┼────────────┤ │乙○○○○股份有限公司 │78/7/21下訂單 │ │78/9/30發票被退 │78/9/11出貨 │78偵字5502號 │ │ │ │ │ 325,000│始知倒債 │ │p37背頁 │ │ ├────────────┼───────┼─────┼────────┼────────────┼────────┼────────────┤ │得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8/07/22下單 │ 1,244,800│78/9/29貨款未收 │09/26結關,貨已出。 │78偵5502號p38; │ │ │ │ │ │到 │ │ │ │ │ │ │ │ │得韻於9/22出貨,但金旅 │79易字34號p132 │ │ │ │ │(發票金額 │ │於8/29就將貨賣給別人 │79.06.12筆錄 │ │ │ │ │1,234,800)│ │ │庭呈 │ │ ├────────────┼───────┼─────┼────────┼────────────┼────────┼────────────┤ │謝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8/24下訂單 │ 793,380│78/9/30跳票 │78/9/24交貨 │78偵字5502號p37 │MB0000000 $755,600 │ │ │ │ │ │ │ │ │ │ │ │ │ │ │ │78偵5576p3 │ ├────────────┼───────┼─────┼────────┼────────────┼────────┼────────────┤ │普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8/04索取樣品 │ 711,320│78/10/2支票退票 │78/9/22出貨 │78偵字5502號p38 │MB0000000 $ 677,448 │ │ │ │ │,發票被退回 │至新隆貨櫃場 │ │ │ │ │78/8/3下訂單 │ │ │ │79易字34號p56 │ │ │ │ │ │ │ │ │ │ ├────────────┼───────┼─────┼────────┼────────────┼────────┼────────────┤ │昱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07/28 │ │票期開78/10/1 │ │79易字34號p60 │MR0000000 $ 974,700 │ │ │78/09/11 │ │ 78/11/20 │ │背頁; │MZ0000000 00,735 │ │ │ │ │ │第一次出貨後票未到期,即│78偵字5502號p37 │合計共 1,023,435 │ │ │ │ 1,023,435│ │催促第二次出貨。 │背頁-38。 │ │ │ │ │ │ │貨送台陽貨櫃場。 │ │ │ ├────────────┼───────┼─────┼────────┼────────────┼────────┼────────────┤ │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08/11下單 │ 337,050│結關後支付7天期 │ │78偵5545號p2 │MB0000000 $ 337,050 │ │ │ │ │票; │09/16驗貨,09/22貨物結關│79易字34號p126 │78偵5545號p3 │ │ │ │ │票期78/9/30 │ │背頁 │ │ ├────────────┼───────┼─────┼────────┼────────────┼────────┼────────────┤ │諾頓實業有限公司 │78/8/10訂貨 │ │支票開78/10/6 │ │78偵字5502號p38 │MB0000000 $ 317,520 │ │ │ │ 302,400│ │78/9/22交貨至新隆貨櫃場 │ │ │ │ │ │ │ │ │79易字34號p57 │ │ │ │ │ │ │ │ │ │ ├────────────┼───────┼─────┼────────┼────────────┼────────┼────────────┤ │香江實業有限公司 │ │ 488,250│78/10/1支票 │78/9/24出貨 │78偵5502號p83 │MR0000000 $488,250 │ │ │ │ │(結關後開14天期 │ │78偵5904號p3 │ │ │ │ │ │票) │ │ │78偵5904號p3。 │ └────────────┴───────┴─────┴────────┴────────────┴────────┴────────────┘ 附表二: ┌────────────┬───────┬─────┬────────┬────────────┬────────┬────────────┐ │ │ │ │ │ │ │ │ │廠商 │ 接洽時間 │ 交易金額 │ 付款流程 │ 交貨方式 / 流程 │ 卷號頁次 │ 支票號碼 │ ├────────────┼───────┼─────┼────────┼────────────┼────────┼────────────┤ │優美股份有限公司 │78/07/10 │ 29,400│開10/20支票付款 │78/7/10交貨 │79易字34號p185 │MB0000000 $ 29,400 │ │ │ │ │ │ │79偵字3089號p1-2│79偵字3089號p8 │ ├────────────┼───────┼─────┼────────┼────────────┼────────┼────────────┤ │欣宗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7/27下訂單 │ 672,832│交貨起算七天期支│78/9/21交貨 │78偵14870號p22背│MR0000000 $672,832 │ │ │ │ │票; │(原訂9/15交貨) │頁; │ │ │ │ │ │票期78/9/29 │ │78偵14792號p3。 │78偵14792號p5。 │ ├────────────┼───────┼─────┼────────┼────────────┼────────┼────────────┤ │正星實業有限公司 │78/06左右 │ 500,000│80,000元支票 │9月底出貨,10/1電話聯絡 │79年易字34號p62 │ │ │ │ │ │訂金跳票 │無人,貨亦未出。 │ │ │ ├────────────┼───────┼─────┼────────┼────────────┼────────┼────────────┤ │晶貿公司 │78/7/19訂貨 │ 1,015,875│78/9/28退票 │78/9/18交貨 │78偵字5502號 │ │ │ │ │ │ │ │p37-38 │ │ ├────────────┼───────┼─────┼────────┼────────────┼────────┼────────────┤ │昌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78/8/3訂貨 │ 210,000│78/10/4支票退票 │78/9/25出貨 │78偵5502號p37 │ │ │ │ │ │ │ │ │ │ ├────────────┼───────┼─────┼────────┼────────────┼────────┼────────────┤ │富萊實業有限公司 │78/8/18 │ 214,988│票期78/10/02 │78/09/21出貨 │78偵6856號p4、 │MB0000000 $214,988 │ │ │78/8/19 │ │ │ │p12-13。 │78偵6856號p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