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8 月 2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6年度附民字第35號原 告 美商歐克特公司(Autodesk,Inc.) 代 表 人 Marcia K 訴訟代理人 洪慶順律師 翁如瑩律師 被 告 永固實業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代 表 人 甲○ 上列被告因本院96年度易字第150 號違反著作權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3 日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趙文卿 法 官 王俊雄 法 官 楊得君 本件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吳尚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