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本院97年度易字第12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廣穎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本院97年度易字第1289號背信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黃雅君 法 官 許辰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李典育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