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97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15 日
- 當事人霹靂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黃文章、徐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9708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霹靂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章 代 理 人 徐巧文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艾伯斯數位娛樂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 (二)補列相對人艾伯斯數位娛樂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聲請狀上漏載)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請求年息6%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