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解除帳號託管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4 月 2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35號 原 告 江志彰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遊戲新幹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解除帳號託管等事件,原告之訴有如下應行補正之事項,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即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㈠查本件原告係因其新仙境傳說線上遊戲ROMEO777帳號內有強化髮夾、插傑洛米卡片等道具,遭被告公司託管,而聲明請求解除新仙境傳說ROMEO777帳號使用權,據原告陳報新仙境傳說ROMEO777帳號內道具之市價為新臺幣捌仟伍佰柒拾貳元,故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原告應如數補繳。 ㈡原告雖在起訴狀列載「遊戲新幹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被告,然未據載明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或居所,應認其起訴程式為有欠缺,應按期補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錫証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何婉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