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4 月 2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97號聲 請 人 王泉仁 代 理 人 鄭琇莉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4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3 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古振暉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林郁菁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97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大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 │ │1張 │40股 │ │ ├─┼───────────────┼──────────────┼────┼───┼────┼───┤ │2 │大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 │ │1張 │10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