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5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517號聲 請 人 范月娥即蘇祐國之繼承人 聲 請 人 蘇宣翰即蘇祐國之繼承人 聲 請 人 蘇玟璇即蘇祐國之繼承人 前列三人共同 代 理 人 李世偉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9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383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9 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林玫熹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517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85966-1 │ │1張 │80股 │ │ ├─┼───────────────┼──────────────┼────┼───┼────┼───┤ │2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 │ │1張 │15股 │ │ ├─┼───────────────┼──────────────┼────┼───┼────┼───┤ │3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 │ │1張 │136股 │ │ ├─┼───────────────┼──────────────┼────┼───┼────┼───┤ │4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 │ │1張 │18股 │ │ ├─┼───────────────┼──────────────┼────┼───┼────┼───┤ │5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 │ │1張 │37股 │ │ ├─┼───────────────┼──────────────┼────┼───┼────┼───┤ │6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 │ │1張 │25股 │ │ ├─┼───────────────┼──────────────┼────┼───┼────┼───┤ │7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 │ │1張 │9股 │ │ ├─┼───────────────┼──────────────┼────┼───┼────┼───┤ │8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 │ │1張 │19股 │ │ ├─┼───────────────┼──────────────┼────┼───┼────┼───┤ │9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 │ │1張 │67股 │ │ ├─┼───────────────┼──────────────┼────┼───┼────┼───┤ │10│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 │ │1張 │32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