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95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0 月 1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9508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艾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裕德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