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家簡字第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1 月 25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1年度家簡字第56號原 告 永欣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東榮 訴訟代理人 李東翰 被 告 曾明宗 曾明泉 曾永福 曾寶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3 月8 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5 日家事法庭法 官 陳章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5 日書記官 丁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