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4 月 0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84號原 告 陳志富 被 告 華義國際數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博弘 訴訟代理人 俞貞觀 傅亭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訴訟標的法律關係有尚待闡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一年四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錫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書記官 何婉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