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2 月 2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12號聲 請 人 孫玉玲 代 理 人 張復華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2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7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2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藍雅清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書記官 張純華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12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73ND0000000-0 │ │1 │1000 │ │ ├─┼───────────────┼──────────────┼────┼───┼────┼───┤ │2 │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75ND0000000-0 │ │1 │1000 │ │ ├─┼───────────────┼──────────────┼────┼───┼────┼───┤ │3 │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75ND0000000-0 │ │1 │1000 │ │ ├─┼───────────────┼──────────────┼────┼───┼────┼───┤ │4 │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0 │ │1 │750 │ │ ├─┼───────────────┼──────────────┼────┼───┼────┼───┤ │5 │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 │1 │468 │ │ ├─┼───────────────┼──────────────┼────┼───┼────┼───┤ │6 │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 │1 │337 │ │ ├─┼───────────────┼──────────────┼────┼───┼────┼───┤ │7 │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 │ │1 │341 │ │ ├─┼───────────────┼──────────────┼────┼───┼────┼───┤ │8 │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 │ │1 │24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