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6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640號聲 請 人 華冠乳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淑珍 代 理 人 張朝陽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11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3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11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碧惠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蔡岳霖 ┌───────────────────────────────────────────────────┐ │支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640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臺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 │湘鄉食品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35,610元 │4030315 │101年5月31日 │ │ │陳茂棖 │限公司樟樹灣分公司│ │ │ │ ├─┼─────────┼─────────┼─────────┼─────────┼─────────┤ │2 │萊成企業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190,476元 │2851187 │101年6月7日 │ │ │李金榜 │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 │ │ │ ├─┼─────────┼─────────┼─────────┼─────────┼─────────┤ │3 │乖乖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4,536元 │6676859 │101年7月10日 │ │ │廖明輝 │限公司內湖分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