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8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1 月 1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857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地球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德照 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因與相對人即債務人李敬誠間支付命令事件,溢收程序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予退還溢收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理 由 一、債權人於民國102 年1 月14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程序費用,計溢收新臺幣伍佰元,應予退還。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